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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存款
发布时间:2024-02-20

  产品定义:通过签定协议约定结算帐户留存一定额度以上的款项,约定存款利率和存放一定的期限,中途进行结算帐户与协定帐户互转资金的一种存款方式。

  开办对象:企事业、经济组织的闲散资金及机关团体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

  办理须知:

  1、 客户如需办理协定存款,首先开立一个结算帐户,存款户的款项收支一律通过结算户结算,协定存款帐户不得进行结算业务。

  2、 结算帐户超过约定留存额度部分的资金,银行机构将自动转入协定存款户;在营业过程中,结算户资金不足结算户额度时,银行自动用协定户资金补足结算户额度,当协定户资金不足结算户额度时,协定户余额可以降至为零。

  3、 单位结算帐户留存额度起点十万元以上,存款利率为挂牌公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