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5年06月18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6月4日经邢台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本行按照授信审批和授权程序,审批同意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2500万元。该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交易对手情况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宏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属于商务服务业,注册地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889号,经营范围为:以公司自有资金向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土地平整行业、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行业、广告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道治理项目进行投资与资本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公共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文化艺术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文化会展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建材、林业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充电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稀有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基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本次与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业务审批及交易定价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开展,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160700万元,占我行2025年3月末资本净额的11.8%;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68000万,占我行2025年3月末资本净额的5%。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批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年6月,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该笔关联交易后,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的议案》。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李豪新书面意见:公司拟给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2500万元,属公司正常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符合邢台银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李宗芳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