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5年01月21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1月10日,本行按照授信审批和授权程序,将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的授信调整为117000万元,调整后具体明细如下: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授信30000万元;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授信87000万元。2025年1月7日,本行按照授信审批和授权程序,审批同意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全额银行承兑1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为授信类关联交易,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在满足授信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交易品种或标的为贷款和承兑业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曹瑞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注册地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16号,经营范围为输变电工程施工(按核准的资质经营、电力仪器仪表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杨广伟,注册资本2127198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注册地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机械零部件、铝型材、金属构件、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杨广伟,注册资本123601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注册地邢台市经济开发区长安路1688号,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行主要股东,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和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基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本次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业务审批及交易定价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开展,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涉及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17000万元,占本行2024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为8.7%,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均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批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年1月,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授信用信事项,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及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用信的议案》,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李豪新书面意见:公司拟给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117000万元及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办理全额银行承兑10000万元,均属公司正常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符合邢台银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李宗芳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