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关于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年03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现就我行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我行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一)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四)借款人有多笔需转换的贷款,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五)原借款合同有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方可办理转换。

  三、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贷款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3.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4.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

  等价转换,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转换渠道

   (一)贷款经办行。我行各营业网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转换业务,客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贷款经办行预约办理。有共同借款人的需共同前往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二)手机银行。(具体上线时间请关注“邢台银行微信公众号”)客户可通过登录“邢台银行手机银行APP”在线自助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有共同借款人的需要主借款人先确认,再由共同借款人确认。

  五、转换期限

  转换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请您合理安排时间。

  六、温馨提示

  (一)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贷款转换业务的,建议您与我行经办支行联系协商具体经办时间,避开转换高峰期。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请关注我行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等信息渠道,不要相信上述渠道外的各类信息,我行将依法合规保障您的合同权利。

  若您对业务办理尚有疑问,可详询原贷款经办支行或致电我行客服电话96306。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