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邢银招2018第003号
一、招标项目:
1.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与邢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简称“公交公司”)合作关系,方便公交卡持卡人进行公交卡充值,我行现对公交卡自助充值机具进行统一招标,确定采购供应商。
1.2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邢台银行公交卡自助充值机具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内容:公交卡自助充值机具。
二、招标书的取得与招标响应
投标意向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报名。报名时,投标意向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以及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文件(影印件),招标人初步审查合格后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标的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方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类、服务类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与甲方所要求的类型相符。
2、投标方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3、投标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方必须在我行经营区域范围(邢台、邯郸、衡水、保定)的某个地区内拥有不低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常设售后服务机构,并拥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须向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
5、投标方供应设备时必须能够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被邀请人必须在以往谈判或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7、投标方应具有电子设备制造商对其产品的全部合法授权书。
8、供应商必须遵守河北省、邢台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9、凡领取招标文件者,无论是否投标均须对招标文件负责保密。
10、本标书中的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1、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表请自行到邢台银行网站(www.xtbank.com)下载。
联系人:泮炳尚0319-5919950 13653339904
邮 箱:897256985@qq.com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