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邢台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23年09月12日

尊敬的邢台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即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三、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 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网站公示。

  (二)人行基准利率浮动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或与贷款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或与贷款经办机构协商确定。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四)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四、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当前执行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自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我行客服。

  六、温馨提示

  (一)9月25日起,您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LPR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三)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0319—96306。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