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行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冀财金企〔2020〕5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对比。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
本行谨此对前任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本行提供的专业服务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