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现因“新冠”疫情影响,本行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经本行研究,决定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