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邢台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年04月30日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现因“新冠”疫情影响,本行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经本行研究,决定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