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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邢台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我行由营业管理部、分行集中受理询证函业务,邢台地区各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开户支行归属的营业管理一部或营业管理二部集中处理,其他地区各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对应分行集中处理。如送达非以下公示的受理机构会导致询证函无法受理而退函。集中受理机构信息如下:

所在地区

函证集中处理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所辖支行

邢台地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管理一部

邢台市襄都区顺德北路203号二楼

0319-5259579

营业部、环城科技支行、开发区支行、顺德支行、华银支行、汇通支行、万隆支行、中华路支行、冶金支行、太行支行、襄都支行、兴达路支行、任泽支行、滏阳路支行、信都支行、中兴东大街支行、北围支行、开源支行、桥东支行、邢襄支行、郭守敬支行、钢铁支行、达活泉支行、莲池大街支行、南和支行、胜利支行、顺德南路支行

邢台地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管理二部

邢台市襄都区团结东大街50号邢台银行北围支行东侧

0319-5255193

宁晋支行、宁晋凤凰支行、内丘支行、内丘大孟镇支行、威县支行、威县顺城路支行、临城支行、临城大通街支行、柏乡支行、新河支行、南宫支行、南宫青年支行、巨鹿支行、巨鹿风清支行、隆尧支行、隆尧康庄路支行、平乡支行、临西支行、临西玉兰路支行、广宗支行、清河支行、清河太行路支行、清河金农支行、清河凯旋支行、清河小屯支行、沙河支行、沙河阳光支行、沙河城支行、沙河白塔支行

邯郸地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28号

0310-2099992

邯郸地区支行

保定地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保定市莲池区东风路506号

0312-2082315

保定地区支行

衡水地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365号邢台银行二楼

0318-5109866

衡水地区支行

廊坊地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59号

0316-2080112

廊坊地区支行

 

二、询证函受理要求

(一)受理格式

对于按照《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以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我行予以受理。

(二)受理标准

1.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需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

2.询证函中的抬头函证收件人:请根据需要函证的范围填写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分行”或“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我行将按函证收件人确定回函数据范围,回函数据上限至营业管理部(分行)层级。如需函证同一单位在我行多家分行的账户信息,应分别单独发起函证。

3.审计年度(或期间):若写“审计年度”则要写具体年度,例如“2025年度”;若写“审计期间”则要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例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4.基准日:一份询证函只支持一个基准日的询证,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基准日应在“审计年度/期间”的范围之内。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询证。

5.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示信息一致。

6.询证函中加盖的预留签章应是客户授权收取询证函回函服务费账号在银行的预留印鉴。被审计单位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按要求加盖印章即代表同意就询证函进行函证并扣款,询证函如有多页,还应在骑缝处加盖预留签章。预留签章不符的,我行将予以退函。

7.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等时效性强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非集中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开户行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跟函人员,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三、询证函受理方式

我行支持邮寄送达和跟函送达的纸制银行询证函,电子函证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一)邮寄方式: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邮件的收件人可统一写为“函证业务负责人”。

(二)跟函方式: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

四、收费标准

我行询证函回函业务,暂免收客户回函服务费。

回函、退函需要邮寄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邮寄费用一律采取“到付”方式结算。

五、回函用章

邢台地区询证函回函根据函证的范围加盖对应的“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询证函回函专用章”,其他地区询证函回函加盖“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由开户行处理回函的加盖“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业务专用章”。

六、温馨提示

(一)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和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有权进行退函处理。

(二)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做退函处理。

感谢您对邢台银行的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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