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邢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5月22日,经邢台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本行按照授信审批和授权程序,同意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140000万元,集团授信总额未变,其关联企业间的授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具体明细如下: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授信10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授信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河北京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授信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同时审议同意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2笔贷款各50000万元,共计10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为授信类关联交易,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满足授信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交易品种或标的为贷款业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法人代表曹瑞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属于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注册地址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1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3日,法人代表王建立,注册资本123600.77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属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注册地邢台经济开发区长安路1688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创业空间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法人代表谢伟,注册资本2547197.574637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属于太阳能器具制造,注册地址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京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法人代表曹瑞英,注册资本50000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凤凰镇宁纺路与天宝街交叉口西北角,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生活美容服务;旅游业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行主要股东,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河北京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基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本次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业务审批及交易定价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开展,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涉及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40000万元,占本行2026年3月末资本净额比例为9.7%, 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我行授信额度102000万元,占本行2026年3月末资本净额7%,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批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6年5月,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授信用信事项、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调整及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用信的议案》,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李豪新书面意见:公司拟给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140000万元及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贷款100000万元,均属公司正常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符合邢台银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李宗芳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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